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幕
吴林红
10月19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任海深主持会议,副主任朱维芳、胡连松、郭万清及秘书长汪国才出席会议。
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万清作了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郭万清指出,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该决定的实施,不仅强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经济工作的监督,也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自省十届人大以来,先后有100多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议案。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出台并实施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推动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宣林作的关于《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解正波作的关于《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蔡传扬作的关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安徽省价格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物价局局长王建中作了说明。他说,制定条例是完善政府价格调控机制,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贯彻实施《价格法》,将我省价格工作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需要。
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主任张耀文作了关于修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他说,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作出了重要修改,即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首次提出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据此,对我省选举实施细则进行相应修改,以维护法制的统一,是非常必要的。
会议听取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虹作的关于《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说明、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成作的关于《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合肥市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
省政府副省长谢广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1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关于《我国行政法治的创新与发展》的法制讲座。(吴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