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三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
8月2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法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水文条例》等三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省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有的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同时,在消防工作长期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成熟的做法,也需要立法加以确定。本次出台的《安徽省消防条例》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等共7章70条。与原实施办法相比,该条例具有重视针对性、突出安徽特色、体现延续性等特点。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另一部地方法规。据悉,条例共七章67条,就环保总的原则要求、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做了规范。
水文工作是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基础性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据介绍,近年来我省水文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水文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安徽省水文条例》的出台,不仅是与上位法相统一,也有利于促进我省水文事业的发展。条例对水文经费投入、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站网建设规划、水文监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应用等作了规范。
据悉,这三部法规已在8月21日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上通过。《安徽省消防条例》将于2010年11月9日起实施,《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水文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高城)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