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打包”清理49件地方性法规
8月21日上午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安徽省禁止赌博条例》等3项法规被废止,同时46项存在明显“硬伤”或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法规,以一揽子“打包”的方式进行了清理。
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吕振凡介绍,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适应了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家相继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致使部分现行法规中还存在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需要逐步予以完善。
据统计,截至2009年7月,不含合肥、淮南两市76件报批准法规在内,我省现行有效的法规有172件。经过反复研究论证,需要修改和废止的法规共74件。本次常委会通过决定集中修改49件,其中包括废止3件、修改46件。“考虑到需要废止和修改的法规比较多,采用一揽子打包的形式提出两项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吕振凡表示。
本次决定废止的3项法规为:《安徽省禁止赌博条例》、《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决定》。据介绍,由于这三项法规制定时间较早,目前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的已经被新规定代替,有的法规调整的对象和所设定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实际已不再适用。
而由于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规定,或已经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或与本省有关法规不协调,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对46项地方法规进行了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任海深表示,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的两个决定,对其他有关法规的修改,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标志着我省如期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的法规清理任务,法规全面清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