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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大常委会为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监管工作问诊把脉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6月25日 09:38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日前,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由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对该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过程中关于加强食品摊贩和小作坊专项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部分食品摊贩和加工小作坊,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就如何落实履行监管职责进行了座谈讨论。

    调研组发现,近年来,在食品摊贩和小作坊逐年增加、监管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淮北市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管体制;二是积极推进监管网络建设,加强日常监管; 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了相应的应急机制。

    调研组指出,该市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经营者基础条件较差。大部分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生产设备简陋,工艺简单,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科学的工艺,没有检验及设备,从业人员多数是当地的农民或外来民工,文化水平低,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去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没有对食品摊贩和加工小作坊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而是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至今未出台。因而出现了一些监管空白环节,如前店后坊的监管责任没有明确界定,致使监管工作无法全面落到实处。

    三是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经费不足。监管人员不足,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致使各食品监管部门目前承担的食品监管任务与现有的执法力量不成比例。监管经费不足,现有的检测设备设施、检测能力、检测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检测要求,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是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差。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价格低廉、方便购买,致使一些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不少群众的食品安全观念不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不多,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淡薄,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不知道如何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监管工作,调研组提出了以下意见与建议:

    一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法规出台前,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尽快明确各相关部门对食品摊贩和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防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出现“真空”和“盲点”。

    二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保障监管经费落实。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建立起政府负总体责任、各监管部门及乡镇村各司其职的监管网络体系。要认真落实食品检验检测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完善应有的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监管技术人才,提高各类食品检测水平。

    三要建立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监管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使各监管部门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特别是要建立适合我市特点的食品摊贩和小作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使食品摊贩和小作坊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四要强化对食品摊贩及小作坊的统一规范和引导帮扶。要把对食品摊贩和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作为放心早餐工程统一布点,集中管理。要帮助具备一定条件与规模的加工小作坊合作,引导生产经营相同食品的摊贩和小作坊相互合作,促其统一流程,统一品牌,统一检验把关。

    五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法规、政策、措施,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食品摊贩和小作坊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监管人员依法监督意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示监管情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周金群)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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