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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来源: 安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4月22日 09:54

  4月21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海深、文海英、朱先发、郭万清、张俊及秘书长汪国才出席会议。朱先发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开始前,与会人员全体肃立,为青海玉树地震灾区遇难同胞集体默哀3分钟。

  会议听取了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作的关于加快皖北及沿淮三市六县发展情况的报告。赵树丛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皖北及沿淮三市六县广大干部群众精神振奋,发奋图强,扎实苦干,经济社会呈现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阜阳已连续6年,亳州、宿州连续4年,经济总量保持两位数增长,三市人均GDP已突破1000美元,迈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工业发展加速,财政收入增幅较大,投资增势强劲,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加快皖北地区发展,当务之急要全面落实皖发〔2008〕21号文件的各项政策,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新的形势,对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和扩容升级,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加快皖北地区发展与加强治淮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现代农业结合起来,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技术创新试点省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与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结合起来,努力推进皖北地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速安徽崛起进程。

  会议听取了关于我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受省政府委托,省台办主任朱德祥作了报告。他说,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从服务对台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台胞投资保护工作,初步建立台胞投资保护工作机制,台胞投资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省政府各部门紧密结合部门具体工作,为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台胞投资保护工作,为促进皖台经贸交流和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倪发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德和列席会议。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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