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旅游资源规划开发和保护
近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强调: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严格执行风景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条例的规定,对破坏景区森林和矿山资源的要坚决处理。二要坚持规划先行,加强风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使有限的旅游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对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要实施有效保护,坚决制止低水平开发和借旅游开发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等行为。对未作建设性规划、破坏生态环境的在建工程,要予以停工重新论证。三要进一步提升旅游规划的水平,坚持“少而精、成规模”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超前规划建设景区,着力打造一批经宣传推介在全国能形成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精品景区。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