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 地方人大变化大
操凤姣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已经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走过了30年的光辉历程。县级人大常委会自恢复以来,也经历了26个春秋。我于1984年进入县级人大工作,在人大工作岗位上工作了整整24年,亲身体验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的全过程,也因此比一般人有着更加深刻地感受——
感受之一就是,民主政治建设逐渐得到加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五大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囯家;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次全会提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党的十六大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从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不同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针对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决策,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实际,我深深地感到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逐渐得到了加强.
感受之二就是,公民民主权利得到增强。首先是人大代表的直选由乡级扩大到县级,体现了民主的普遍性。其次是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使公民的意愿得到了实现。其三,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监督等人大工作,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特别是《监督法》实施后,人大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将年度监督事项的计划向社会公布,收集和听取公民的意见;公民可以评议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罢免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可以申请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和立法听证等各种听证会议,可以在网上对人大工作建言献策等,体现了公民民主权利在得到增强。
感受之三就是,人大地位和威信得到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信任人大,有困难和问题更乐于找人大。八十年代,人大几乎见不到上访人员,九十年代也鲜有上访者,跨入二十一世纪后,每年到人大上访的群众达百余人次,到人大上访人员的增多,从侧面反映了群众对人大的信任和人大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而地方人大也越来越重视信访工作,在积极调整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的同时,努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也因此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如我县人大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时就注意做到:“三注重”:一是注重感情。对群众来信来访高度重视、热情接待、认真登记,耐心听其倾诉,以群众利益为根本,急群众之所急。二是注重引导。对信访目的和信访受理单位不明确或不属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范围内的,向其讲清信访程序和具体解决问题的部门等事宜,引导每一个信访者能够依法上访,逐级上访,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尽可能减少来访人的无效上访。三是注重效果。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解决群众实际利益问题放在第一位,及时转办、督办群众来信来访件,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两结合”:一是把接待来访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在信访工作中,除热情接待,认真听诉,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让其明白自己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对那些确实有冤屈者,告诉其应经过哪些程序,应到哪些部门去反映求决等等。二是把办理信访案件与实施人大监督相结合。把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和选举、任免干部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通过信访,了解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申诉和意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腐败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案源”,把信访融入人大监督之中,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感受之四就是,监督工作力度越来越大。地方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揽,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认真贯彻党在社会主义不同建设时期的方针政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统一起来,坚持“抓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地方党委的重大决策,积极履行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致力于民主与法制建设,为促进当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体现在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坚持把监督宪法的实施摆上重要位置。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监督。按照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不断强化监督主体意识,规范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法,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同时,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和工作大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工作监督。把搞好人事任免、监督干部依法行政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办事的原则统一起来,努力实现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使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审议工作、执法检查和转办督办信访案件等途径,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促使他们尽职尽责、执政为民。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更是如鱼得水。
感受之五就是,代表工作逐年增强。地方人大十分重视做好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做好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人大代表的法律培训,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集中视察和专项调查等活动。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的“双联系”工作,注意倾听和反映人大代表、广大选民的意见和呼声。协调、督促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结合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工作,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联系代表,了解代表学习、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代表订阅《江淮法治》、寄发有关文件,为代表知情议政提供资料和信息。同时注意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注重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调查、检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能力。
感受之六就是,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在组织建设上人大常委会已经由恢复之初的5、6个人组成的一个办公室,发展为现在设有农业和农村、财政经济、内务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事代表选举5个工作委员会和一个办公室,配备有电脑、程控电话、传真机、空调这样一个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结构合理,办公条件先进、办事效率高的战斗集体。而且通过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一步学习党在社会主义不同建设时期的方针政策、参加党校干部轮训、外出学习培训等形式,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整体素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提高。在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监督、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学习、宣传、会议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0余件,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工作规范,有效的发挥了制度对人大工作的规范、引导作用。(黄山市祁门县人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