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3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孟宪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旭,副主任王克金、张忆秋、石文庆及秘书长王保华等出席会议。
副市长李朝晖,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清水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园林城市建设和绿道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草案的议案;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将孔庄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还款差额补足协议项下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听取《宿州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五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情况的说明;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审议《宿州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书面);审议《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的决议》草案(书面);审议《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修正草案(书面);审议《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草案(书面);审议《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办法》草案(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