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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来源: 杭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5年01月04日 09:09

 

  12月29日至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副主任洪航勇、朱金坤、项勤、徐祖萼、郑荣胜、徐苏宾,秘书长陈建华出席会议。徐立毅、张建庭、何关新、吴春莲等列席。

  经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在滨江区暂时停止施行《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关于修改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和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同意调整2014年杭州市本级收支预算的决议,关于对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和石祥路提升完善工程项目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许可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童永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关于接受陈永良请求辞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等;表决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农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选李玲为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议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王金财在会议结束时讲话。他指出,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他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一年来对市人大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强调,在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服务改革,强化法治,积极开展工作,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林伟光)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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