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2年部门预算初审会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2年部门预算初审会,对提交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的1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市人大财经委及预算审查顾问组对上会单位的部门预算提出了初审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土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国土提出,部门预算审查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从部门预算的审查情况看,近几年来,各个部门对人大开展的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都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人大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同时,在市财政部门的重视努力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理解下,我市的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不断扩大。到2012年市本级已有236家单位实施了以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为核心的部门预算,比2011年增加了44 家。二是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了提高。费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制度有效推进。三是部门预算公平性、透明度得到提升。上会单位部门预算年初要接受代表审查,年末要接受审计监督,全程监督措施的实施使部门预算更加公开透明。四是预算约束力逐渐加强。各单位负责人对部门预算要接受人大监督的理念更加清晰,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更加重视;财政部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预算执行的刚性,加强预算约束力。
对做好今后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监督工作,刘国土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逐步完善部门预算定额和费用支出标准体系,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二要继续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部门既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又要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切实改进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盘活存量,减少财政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和调控能力,为新区经济社会较快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三要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作用,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继续做好对上市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力度,促进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四要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努力打造“阳光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