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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农委赴绍兴市开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来源: 浙江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11月04日 14:26

  近日,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建新带队的立法调研组,到绍兴市开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柏兴、省林业厅巡视员叶胜荣等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诸暨市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和东白山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实地察看,并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诸暨市政府、绍兴市林业局专题汇报,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广泛了解绍兴市湿地保护工作情况。

  为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和立法工作,调研组在充分肯定绍兴市湿地保护工作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一要提高认识,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任务。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二要夯实基础,切实做好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准备工作。要广泛吸收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相关条款,使条款的有关规定能体现解决问题的操作性和地方特色的实用性。三要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要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做好相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金素琴 何祝伟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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