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为更好配合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报告,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调研组先后在市直相关部门、青田、缙云、云和、遂昌和景宁县调研人民调解工作。
宋永平在调研中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更好促进“大调解”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增强调解意识,整合调解资源,着力推进大调解体系的形成。要及时抓住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形势下对调解工作的有利因素,加大对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更好体现出人民调解工作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要继续狠抓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衔接工作,有效发挥各种调解的作用,共同推进大调解体系的形成,努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加大基层调解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基层基础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人民调解的生命力在于基层,其作用发挥也主要在基层,要深入结合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农村基层组织换届为契机,高度重视乡镇、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有效防止当前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弱化的趋势。要继续探索和创新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利用人民调解模式,有效改进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等行业性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三是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抓好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要根据当前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能力水平还不高的实际,进一步加大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并切实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重点培养一批既懂相关法律和政策,又具有较强调解能力和技巧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四是要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增强“花小钱办大事”的预防意识,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工作,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有力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也应当为人民调解组织开着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