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表决通过两项制度
日前召开的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办法》两项制度。
相比于原有制度,新修订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行权更加到位,不仅对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了规范,而且规范了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定义更加准确,依据监督法,对何谓重大事项进行了更为清晰和准确的表述;分类更加科学,将重大事项分成议而必决、议而可决、报告备案三类事项;程序更可操作,结合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的特殊性,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过程更加透明,规定了公开征集议题、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议案、报告等制度;实施更有保证,规定了执行情况报告、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等制度。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办法》主要是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对相关的原则性条文进行了细化,对质询案的处理程序作了补充和完善,并学习借鉴全国人大的成功经验,对开展专题询问作出了规定。这项制度的出台,将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询问、质询工作提供制度保证,为我市各级人大依法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操作依据。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沈亦乐)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