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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7月27日 10:12

    根据浙江省、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4-7月份,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72324日,海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扩大)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从检查和审议情况看,近年来,海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总体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监管,城乡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全市河网水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并逐步有所改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大家也指出,当前,水环境整体状况依然不容乐观,饮用水源地保护、交界断面水质监管、生活污水收集、养殖污染治理、环保执法监管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会议建议:一要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继续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隐患整治,确保水源地的取水安全。二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入网率。加快推进污水支管网的建设,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激励沿线企业尽早纳污进网。以政府实事工程为抓手,加快实施市区生活污水未入网区域收集管理工程,提高市区生活污水的收集率。结合“两新”工程,加快农村生活、面源污水收集设施建设。三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积极推广农机化规模养殖和农牧结合的养殖方式,做好“三沼”利用文章,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逐步将工作重点从治理设施建设转向后续服务队伍建设、设施维护等长效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后续管理服务机制。四要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抓好企业治污减排。继续抓好企业的治污减排,将保证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作为当前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大力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管,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农经工委 邱鹰梅)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杨胜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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