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
1月15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南京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批准了《无锡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关于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盖尔克等7位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罗志军在会议结束前讲了话。他说,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圆满完成了本届人大确定的目标任务。适应“两个率先”实践需要,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制定出台了一大批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与“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围绕科学发展决策部署,监督工作呈现新亮点。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提高代表活动质量、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成率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推动各层次友好往来,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江苏的国际影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身建设取得新进步。
他说,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即将召开。这次大会是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奋力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的关键时刻召开的,是一次新老交替、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开好这次大会,对于团结动员全省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奋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各项筹备工作,把改进会风的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确保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顺利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祥国、李全林,副主任柏苏宁、张艳、赵龙、丁解民、朱龙生,秘书长仇中文出席会议。副省长张卫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省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王晓映 荣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