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工作
《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的出台,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化,对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开创了司法救助制度的立法先河,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批示肯定。在《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该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工作,督促各市(县)、区尽快建立起相应的救助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责任,定期会商,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研究,把特困救助工作纳入各市(县)、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考核内容。市救助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加大对各市(县)区相对应机关的指导考核力度,加强对本级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要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权利的普遍告知机制,以普遍告知来促进《条例》的宣传,引导刑事被害人依法规范申请特困救助。
2.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要加强对口督查工作,督促各市(县)、区救助责任机关坚持应助尽助原则,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确保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专项资金依法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要规范各类救助工作文书表格,建立健全救助告知、申请受理、审查核实、集体讨论、救助报备和报批、资金拨付和发放、结案归档等制度。要不断完善回访帮扶工作机制,从生活关心、法律维权、心理抚慰等多方面入手,力求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3.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要切实加强《条例》和《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确保一线办案人员和相关责任机构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有关内容和立法精神,依法开展救助工作。要抓紧研究《条例》施行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探索建立相对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发放标准,及时修改完善各项操作规定,推进救助工作的规范、统一、高效。要督促救助承办机关严格依法履行救助工作职责,坚持严格把关,对于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救助对象要依法及时给予救助,同时要避免特困救助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