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大农经工委对《苏州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苏州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日前,农经工委会同市农委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市农委蚕桑站、太湖猪种质保护基地、蔬菜研究所和水产研究所、市农科院以及太仓市、吴中区等地,对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调研组了解到,我市农业种质资源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但是现状堪忧,需要通过立法加强保护。
一是苏州农业种质资源品种极其丰富。种植业方面有苏香梗1号、苏御糯、碧螺春茶叶、白沙枇杷、果树杨梅、水八鲜、香青菜等;畜牧养殖业方面有太湖猪、湖羊、太湖鹅、地方家蚕等;水产养殖业方面有阳澄湖大闸蟹、翘嘴红鲌白鱼等。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优良品种资源在苏州地方文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苏州的一张张特殊名片。
二是苏州农业种质资源存续现状堪忧。首先,伴随着耕地、湿地面积的大幅减少,农业种质资源多样性面临威胁;其次,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种子的商品化,减少了农业品种的多样性;再次,原有自然形成的种质资源维系方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种质资源缺乏必要的保护主体和有效的载体,农业优良品种资源原有的品质特征有逐步弱化迹象,有的品种甚至濒临消亡。
三是苏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问题多多。尽管市政府已经采取了制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目录、划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原产地保护区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相关保护单位积极性,但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在如何确定种质资源保护品种、保护规模、保护补贴手段等方面缺乏完整的办法;种质资源保护相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尚未明确。
调研组认为,农业种质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立法加以保护已经迫在眉睫。调研组将尽快形成详尽的调研报告,向主任会议进行专题汇报,供常委会立法决策参考。(赵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