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到苏州市开展公证立法调研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公证条例(草案)》,为了使《条例》的规定更加符合我省实际,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幸率省司法厅、省人大法工委一行于近日来我市开展公证立法调研,详细了解了我市公证机构设置、公证机构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业务的基本情况和具体范围,听取了我市关于对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以给付劳动报酬为内容的协议、给付内容具体明确的买卖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否妥当、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沈国林)
编 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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