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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大检查《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

来源: 常州市人大  浏览字号: 2010年12月14日 14:42

  近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市《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委员和代表们充分肯定全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协调、特色发展,以及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稳定市场、保障供给作出的贡献。同时,检查组还针对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畜牧业的认识。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畜产品安全供应。要继续加大对《畜牧法》的宣传力度,紧紧抓住国家高度重视农业的机遇,不断调整畜牧业结构,努力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绿色畜牧业、品牌畜牧业和特色畜牧业转变。

  二是以龙头基地为依托,不断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要进一步引进和培育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扩大基地建设规模,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建立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全市畜牧业发展水平。要注重畜牧业品牌,努力培养档次高、质量好、牌子响、名气大的地方名特优畜牧产品。

  三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重点加强畜禽产品检验、检疫、监测体系、畜牧业生产投入品市场监管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畜牧业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构建和完善信息服务平台、畜产品营销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信贷投融资平台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是积极探索,加快推广生态养殖新模式。各级政府结合“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双百万亩”工程建设,划出一定的面积用于发展畜牧业,建立适当规模的畜牧养殖场,建立“畜禽+有机肥+种植”的农业生产生态模式,实现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协调发展。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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