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江苏 > 新闻报道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赴南通视察渔业港口管理情况

来源: 江苏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8月04日 08:53

  为了深入了解我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的管理情况,进一步研究、修改好《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7月29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率领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一行,赴南通视察了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的管理情况,并发表重要讲话。

 

  视察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启东吕四渔港、海门东灶渔港以及如东洋口渔港的运行、管理情况。每到一处,视察组成员们都仔细了解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的第一手情况,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7月30日上午,视察组在南通如东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省海洋与渔业局、南通市关于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情况的汇报。会上,参加视察的各位委员和代表对《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也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

  朱龙生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作为渔业基础设施和基本工具,是渔业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搞好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事关数百万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渔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发展,我省渔业港口建设和渔业船舶管理有了较大发展,但同时我省在渔业港口建设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通过建立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机制加以解决,以保障我省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他强调,加强对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的管理,必须以强化服务、提高渔业竞争力、促进渔业安全生产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保障渔业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加强渔业港口的管理,发挥渔业港口的功能;要加强渔业船舶的管理,提升渔业生产竞争力;要加强渔业安全管理,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最后,他对如何进一步研究、修改好条例草案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突出重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汲取我省在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以规范管理和保障安全为主线,重点解决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中矛盾最集中、渔业从业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二要明确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渔业港口建设的投入不足和渔业船舶设施的装备落后,是制约我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以及渔业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研究、修改好条例,要以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和增加渔民收入,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出发点,对于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中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的方面,条例要予以明确、细化。三要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条例的规定要注意与我省其他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衔接,以便于法规在实际中的理解和适用。对于那些符合江苏实际、具有江苏特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写到法规中去,以切实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