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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到扬州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

来源: 扬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4月06日 09:59

  4月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柏志英率执法检查组来扬检查我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保障法>办法》执行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社会团体、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人大代表、妇女干部、女职工代表、企业责任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康华、内务司法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上,王玉新副市长、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对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有关情况做了汇报。自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以来,我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动实现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益,在全市形成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局面。其中,在妇女政治权利保障方面,我市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92.86%,市级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中正处级以上女干部比例为10.4%,基本达到我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目标;在妇女就业保障方面,至2009年底,全市女性就业人员达到58.37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50.45%;在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我市相关部门通过执法为女职工补签劳动合同21028份,补缴社会保险13927人,追讨工资1928.81万元,有效的维护了妇女的合法劳动权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柏志英就进一步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四个坚持”:一要坚持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性别优势;二要坚持加大解决妇女维权难题的力度,在妇女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三要坚持抓好重要环节,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四要坚持不断提升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和能力。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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