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人大:三级联动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工作机制,提升“两院”及司法部门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今年组织千名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百案庭审活动。3月30日上午,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举行联席会议,就如何做好“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
今年年初,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课题组,就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认为,在个案监督已经不适宜开展的情况下,现有的司法监督手段,如人代会听取和审议两院工作报告、常委会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由于代表和委员对两院工作接触较少,加之两院工作专业性较强,因此在有限的审议时间内,代表和委员难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导致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效果不明显。与此同时,法治社会建设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少数司法不公案件的反映越来越强烈,迫切要求包括人大在内的各个监督主体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在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前,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多年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本次“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就是对此前代表旁听庭审的规范和延伸,并着重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旁听庭审的代表范围更广。“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将实施三级联动、五级动员,即市、县(区)、乡(镇)三级人大在协调一致,共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国、省、市、县(区)、乡(镇)五级代表共同参与。在活动中,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将各组织6个旁听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为10-15名人大代表;各乡镇各组织1个旁听小组,成员为5-10名人大代表。代表旁听小组旁听的案件市、县(区)每个每年不少于2个,乡镇每年不少于1个,全市全年计划旁听案件200件以上。通过扩大代表的参与范围,确保让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代表都能近距离、面对面地接触和监督司法工作,以充分反映民意,履行代表职务。
二是组织更加严密。宿迁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出台了《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实施步骤,对于案件选择、代表培训、评议意见反馈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此外,还还成立了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问题,以及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三是监督更加有力。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旁听庭审法官评议表》、《旁听庭审检察官评议表》、《旁听庭审辩护人或代理人评议表》,对法官、检察官、辩护人或代理人从不同侧重制定了不同的评价标准,并规定旁听代表对法官、检察官的评议意见、建议,将做为人大常委会建立法官、检察官履职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旁听代表对辩护人或代理人的评议意见,将转交司法局,作为律师、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的依据之一。
四是形式更加规范。与个案监督不同,“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更加注重类案监督,其关注的重点不是具体的案件,而是通过旁听具体案件的审理了解司法机关的公正与效率,其运行特点不是阶段性、突击性的集中活动,而是具有经常性、持续性的长期工作,能够推进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是在监督法框架内对开展司法监督形式的有益探索,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的有效形式。
五是选择旁听案件更加慎重。在旁听案件的选择上,将“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与解决重点申诉控告案件工作结合起来,注重选择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进行旁听,以促进司法机关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公正司法,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合理解决;增进人大代表和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理解,支持司法机关排除阻力和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做好当事人服判或者息诉罢访工作,形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合力。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王威 袁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