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全面展开
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是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进行法律清理工作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3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研究了我市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决定成立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3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对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以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清理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程惠明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要力争在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提出阶段性工作报告,对需要废止、修改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修改或者废止的立法程序;其他需要修改的,可以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加以修改。根据以上总体要求,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分为准备、清查和处理三个阶段:3月底前为准备阶段,完成制定实施意见等准备工作。5月底前为清查阶段,完成制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报告,对每项地方性法规提出处理意见的工作。12月底前为处理阶段,完成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工作,督促市政府完成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者废止工作。全部清理工作完成后,将清理工作情况上报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陈雪珍)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