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旅游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旅游业作为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绿色低碳产业,对于推进南京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我市贯彻实施《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在4月下旬的第十七次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以此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检查方案,4月14日下午,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景南率队对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察看了途牛国际旅行社,夫子庙景区之后,来到华丽人才培训中心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旅游委首先代表政府向检查组汇报了《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条例》自2002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提升文明旅游水平,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是随着我市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市场的管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矛盾和新问题。随后,市工商、物价、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秦淮区政府进行了补充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纷纷发表了意见建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胡万进表示,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位委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认真整改,把南京的旅游市场管理好。
单景南在充分肯定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成绩的同时指出: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定位,积极研究相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手段,推动旅游业的良性发展。针对自驾游、网络旅游、乡村旅游等新的旅游业态出现而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要依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台规章制度,对这些新兴业态加以规范和调整,保证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条例》需要修订和完善的地方进行认真的梳理和论证,为今后的立法做好必要的准备。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秦淮区政府负责人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