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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来源: 苏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10月30日 14:18

2014年10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副主任徐国强、钱海鑫、周玉龙、顾仙根,党组成员张文根,秘书长沈文娟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伟强、徐惠民、陆留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叶兆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12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优化苏州市区交通换乘系统,构筑顺畅高效的公共交通体系”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确保居民‘舌尖上的安全’”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了《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的办法(草案)》、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调整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的办法》。

会议指出,关于“优化苏州市区交通换乘系统,构筑顺畅高效的公共交通体系”代表议案,要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规划建设能够有效整合各种交通资源、实现相互之间的无缝对接、发挥其最大效益的交通换乘系统,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进一步提升我市现代城市管理和公共交通整体水平。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确保居民‘舌尖上的安全’”代表议案,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准入监管,积极修订完善农产品监管地方法规,从源头上加强监管,确保居民吃上放心健康的农产品。关于调整2014年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组织财政收入,更加注重财政支出的科学性、普惠性、引导性,圆满完成今年的财政预算任务。常委会相关工委要按照《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的办法》要求,组织市人大代表认真贯彻实施,切实提高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实效。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针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加以整改,不断提高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水平。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胜利闭幕。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努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苏州民主法制建设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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