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辉主持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美霞、潘玉利、杨明强、薛启书,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苏耀西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天琦到会提名。副市长曹秀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小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鹏,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及市人大机关的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依法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和补选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事项,王天琦当选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决定任命吕德明、方文浜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计执行情况及2014年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和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2014年财政预算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将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及说明、关于实施宿迁市全民生态文明教育规划的议案、规划及说明,并通过有关决定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民办教育发展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作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工作汇报(书面);讨论修改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列席人员范围,及关于对补选的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的报告。(刘海玲)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