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新《徐州市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
新的《徐州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制定,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10月1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一楼会议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了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保华、市政府副市长漆冠山出席会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005年我市颁布实施的徐州市消防条例的很多条款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管理需要,也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不一致。为顺应客观形势和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及时废止了原有的消防条例,出台了新的《条例》。《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主要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筑施工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物业企业、高层建筑业主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消防设施配备,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各级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隐患监督消除机制建设、灭火救援工作以及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基础工作进行了规范,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集中场所、居民小区、公共交通工具、建设工程施工以及孔明灯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符合我市实际的制度解决方案。《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险,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王志华对《条例》制定经过和重点内容作了解读。漆冠山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保华作了讲话。他要求,有关地区和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积极创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区各消防大队,部分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徐州日报》、《彭城晚报》、《都市晨报》、徐州人民广播电台、徐州电视台、中国淮海网等媒体受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报道 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