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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废止八件地方性法规

来源: 青岛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8月30日 09:13

  27日上午结束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8件地方性法规。

  这是我市近几年来较大规模集中废止地方性法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介绍,我市本次法规集中废止,特点之一是对与市场经济发展明显不适应、与实践相脱节的进行废止。“我们很多法规是计划经济后期、市场经济初期制定的,所以当时有的立法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特点,比如《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房产交易管理办法》、《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和《青岛市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定》这四部地方性法规,在当时是合理的,但不适应当前实际需要,所以要认真清理,进行废止。”特点之二是对与上位法不协调、不一致的进行废止。“我们的部分地方性法规是在国家法律颁布之前制定的,但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或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对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制订,内容已经覆盖我市之前所制订的地方性法规。比如《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青岛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和《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这四部地方性法规分别被上位法所覆盖,且部分条款与国家新规定不一致,因此要废止。”

  废止的8件地方性法规是:

  《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房产交易管理办法》《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青岛市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定》《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青岛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杨晓星)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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