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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人大视察辖区主要河道污染治理情况

来源: 青岛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8月13日 09:17

  青岛市委、市政府在2009年、2010年相继印发了《环胶州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李村河流域污染限期治理工作方案》,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做出了指导和要求。明确了环保局、市政公用局、李村河流域沿岸各区政府、城管执法局等各部门的任务职责和完成时限,建立了考核制度并出台了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为此,李沧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近日,组织区常委会城建环保咨询组的有关专家,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李沧区主要河道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中,发现李村河、娄山河沿岸部分企业没有按照环保法有关规定排放污水,部分河段需要清於,李村河及其支流均为季节性河流,缺少稳定的水资源等问题,为此提出了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要巩固河道治理成果。对河道流域周边的企业、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情况,要进行认真排查,摸清沿河污染源底数,并做好备案。同时,对每一个沿河企业,环保部门要落实专人承包,做到每天检查一次,每周监测一次,发现企业超标排放立即停产整顿,坚决避免河道被再次污染。

  二是要加大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要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是要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对所有涉及排放污水的新建项目,都要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水接入城市管网,不得直排河道。在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区域的新建项目,必须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达不到要求的涉及排放污水的新建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四是要加快李村河上游污水处理厂建设。在李村河中上游的李沧东部着手规划选址建设一定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高标准的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河道,从源头上增加李村河的生态景观水径流,改善李村河全流域的生态景观状况。(陈风曙 王建)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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