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