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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

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来源:   浏览字号: 2007年09月25日 00:00
  青岛日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已转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8月29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认为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方面,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行力度。市中院应加强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加强对全市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一些因人为干扰而难执行的案件要及时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级法院要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督查制度,形成一把手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对重大执行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限期答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配强执行力量,提高执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对少数不适合执行工作的人员要采取组织措施调离执行岗位,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法官充实到执行机构。

  --继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要理顺审执关系,做到审执并重且相互促进。审判应兼顾执行,对在审判阶段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案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二要转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方法,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树立为债权人服务、侧重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并兼顾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执行工作理念。继续推行公开曝光、强制审计、公开听证、执行合议制度,进一步强化执行分权制度,真正落实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权分离。三要规范执行程序,严格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形成社会化执行大格局。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争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逐步在乡、村、社区设立执行联络员,努力改善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

  --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执行环境。

        来源:青岛日报  2007年9月25日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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