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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内司委多措并举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11月19日 16:59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指导思想上,要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监督工作中;在监督内容上,要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要事,放在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要做好监督工作是不容易的,需要我们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找准人大工作着力点,增强依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依法规范监督形式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内务司法工作经常运用的监督形式主要是两种:一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青岛海事法院专项工作报告,二是组织执法检查。这两种监督要注意突出“问题”意识。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选题要根据“问题”确定,而不是例行公事地随意安排。这里说的“问题”有三个特点:一是具有突出性,是各种问题中的重要问题,是主要矛盾的体现;二是具有集中性,是不同群体、不同方面共同反映的问题;三是具有普遍性,是广泛存在的问题,而不是零星的、个别的问题。这种带着问题的监督,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更具实效。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研究一些新的问题,探索新的做法,在不违背监督法的前提下,将其中一些做法恰当地融于现行监督方式之中,找准内务司法监督突破口。当前可以研究的问题有:一是司法监督中,如何处理群众的涉法涉诉案件;二是监督工作中如何发挥代表的作用;三是怎样把询问和质询等刚性手段运用到监督工作中去。

    (二)严格执行监督程序

    监督法对监督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根据程序来进行监督。对上述两种监督形式监督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主要包括七个环节:1、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制定的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2、公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以便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意见、建议等。3、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4、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提供专题材料。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7、公布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及其研究处理情况。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大监督活动,必须重点抓好以下五个重要环节:1、选择题目,制定执法检查计划。2、拟定执法检查方案。3、组织执法检查组。4、开展执法检查。5、形成执法检查报告。6、审议和处理执法检查报告。

    (三)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从监督目的来讲,人大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人大监督不是干涉,更不是包办代替。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内务司法部门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的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对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既要认认真真地监督,又要诚心诚意地支持,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要真正搞好监督,必须把握监督的重点: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开展监督工作。要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搞好监督,使监督工作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大局。二是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重民生、解民忧、促民富,“重点抓好医疗卫生、教育、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公共交通、供热、食品安全、老龄、城乡环境整治等民生工程。”要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监督,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监督解决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比如目前在人民群众中反映较为强烈的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司法不公问题,都是我们监督的重点。对于执法检查或专题审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到底,及时督促,确保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蒋丽)

编 辑: 李杰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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