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人大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
近日,胶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代表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市三大中心、水岸府邸东区、北中轴线建设情况,听取了市规划局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座谈讨论。
检查组认为,《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调整思路,强化措施,加强了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针对全民规划意识有待提高、镇村规划编制亟待加强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执法部门、施工单位、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将学习宣传活动贯穿于规划工作的始终。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要树立精品意识,不断加大规划投入,加强城市规划与镇村规划、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之间的衔接,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框架。要加强镇、村规划建设,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发展规划,做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提高村镇建设整体水平。三是严格规划管理,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对全市违法违章建筑摸清底数,专题研究,制定对策,整合力量进行专项治理,及时严厉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依法批准并公布实施的各类规划,严禁随意更改,坚决克服规划没有变化快的问题。同时,要严格专家论证和规划公开程序,坚持开门搞规划,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规划执法的程序化、规范化。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