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人大:调研《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和《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情况
9月9日,山东省莱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胜利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委负责人,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对《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和《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办法一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成员围绕法律学习宣传、海洋资源修复和管理、海洋环境的保护等内容,听取了市海洋与渔业部门总体工作情况汇报,现场察看了南海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管理情况。
调研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一办法一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海洋资源管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人民健康,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组织海洋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班,加强对渔业系统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深入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积极扩大社会宣传面,以渔民和南海渔区为重点,集中一段时间强化宣传,发放法律明白手册1万多份,接待群众咨询200人次,开展电视讲座3次,举办专题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500人次,让广大渔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通过严格实施伏季休鱼管理制度,加强增殖放流后海区的资源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捕捞、非法生产和违规网具等违法活动,有效保护了渔区渔业资源。五龙河污水处理工程的陆续投产,五龙河流域及丁字湾渔业资源和海域功能逐渐恢复,对虾、梭子蟹、杂色蛤等资源已形成稳定渔汛,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三是加强海洋资源修复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发展。自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以来,通过有计划的增殖放流、人工鱼礁、保护区等项目建设,近两年已将四个省管品种争取到位,年度支持资金达260万元。据测算,虾蟹类增殖放流投入产出比为1:15以上,海蜇达1:20以上,通过渔业资源修复行动,每年可为渔民增加收入2000万元。四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切实维渔民权益。编制出台了〈莱阳市海洋功能区划〉〈莱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偷挖开采海砂等行为。白手起家,投入资金100多万元,成立了莱阳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在五龙河入海口建立了2个监测点,为我市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调研中,还针对法律实施中还存在的海洋环境保护基础支撑体系薄弱、海洋监察执法手段落后、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问题,提出了一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为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丁字湾海洋文化旅游聚集区建设保驾护航。
(姜连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