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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人大四措并举加强监督工作

来源: 青岛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9月02日 09:20

  一是制定监督工作流程。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平度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平度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流程》。该工作流程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流程》、《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工作流程》和《执法检查工作流程》3个监督工作流程,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图,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对监督工作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平度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二是制定审意见书。为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的审议质量,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了审议意见书制度。在每次常委会召开会议之前,将《审议意见书》连同会议材料一并发放给委员,要求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围绕议题深入基层调研,了解代表和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填写对“一府两院”报告的意见建议。这项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委员的审议质量。

  三是细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为了不损害人大监督的法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流于形式,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格式进行了规定,要求“一府两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报告必须简明扼要,要着重突出“一府两院”某项工作是否认真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否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少讲成绩、多道实情,少说套话、多出实招;报告重点谈如何落实常委会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说明问题必须具体化、细致化,提出的对策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要说明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采取了什么措施,取得了什么效果,达到了何种程度,在规定期限不能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要有实质性内容,能量化的量化,能细化的细化,便于检查落实。

  四是进行满意度表决。平度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审议意见的提出和办理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试行意见》,规定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表决,通过票决,使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得到满意、基本满意还是不满意等有差别的评价。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得到不同的表达,反映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真实评价,促进了审议意见办理质量的提升。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不满意的重新办理的规定,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刚性,较好地调动了“一府两院”主动改进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项意见的实施,使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权威,程序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刘德)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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