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大对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平度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本月市人大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我市具体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深入我市大泽山、梨沟山、大田林场等矿区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自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以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特别是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治理整顿活动,有力的维护和规范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2、强化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3、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矿产权管理日益规范有序。5、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矿区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检查组在各个矿区检查时对我市近年来取得的成绩感到高兴的同时也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1、矿区资源违法探采行为仍时有发生。2、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浪费比较严重。3、矿区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治理恢复任务艰巨。4、安全隐患较多,事故防患压力增大。为此坚持组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几点建议:1、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矿产资源法律意识。2、完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科学采矿探矿水平。3、坚持标本兼治,高度重视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4、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最大效益。(韩伟)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