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昌乐县人大常委会力促新农合制度实施
为了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近日,潍坊市昌乐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调查采取“听、看、议”的方式进行,先后听取了县卫生局和行政辖区内5处乡镇的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了6处中心卫生院、12处新农合定点卫生所,分别召开了县、镇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村“两委”负责人、村民代表、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最后进行了系统分析。调查认为,该县自2005年被列为省级试点县以来,通过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强化监管,新农合工作形成了“政府重视、干部支持、群众配合、机制完善”的良好局面。全县行政村覆盖率连续三年保持100%,农民参合率达到99.1%。群众受益面不断扩大,以前由于经济原因存在的“小病忍、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现象基本消除,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针对少数干部群众认识不够到位、管理工作存在“盲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下步工作中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持续深入地搞好宣传,营造更加浓厚的参合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经费投入,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新农合的政策规定和典型事例,提高农民群众对新农合知识的知晓率,使广大农民不断增强参与新农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的互助救济作用。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根据参合农民医疗费支出数额的大小确定报销的比例,做到开支数额越大,报销数额越多,真正体现“大病统筹”的宗旨。
三、严格资金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确保基金专门储存、封闭运行。要加强报销环节的监管,杜绝借证报销等不良行为。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基金公示范围,增加公示频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大力推进镇、村医疗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千方百计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制定鼓励医科院校毕业生到镇(街道)卫生院工作的优惠政策,充实基层医疗队伍。要建立各级医疗机构的纵向合作机制,加强对镇、村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岗位技能,使广大农民放心就近看病就医。
(潍坊市昌乐县人大常委会 李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