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上海人大公众网消息:未来5年,本市将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避免行政决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11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本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编制相关情况的汇报。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本市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对依法行政单独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是一个创新,对推进本市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的制定要更好地贯彻执行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要具体明确,要有针对性,要与本市目前发展的实际、阶段性目标、时代特征相适应;依法行政工作要明确人大的监督作用,处理好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既要重视加强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更要重视司法工作;要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法律素养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王培生、杨定华参加会议。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