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关于决定任免李荣华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长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17日决定。
任命:
李荣华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钱雪娃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龚 明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周 崴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
林可嗣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张 聆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赵红旗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邱 放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监察局局长;
曹新平同志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局长(兼);
张谢定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局长;
叶 苗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邱 刚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局长;
金其根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局长;
邱军祺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局长;
姚 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局长;
葛 敏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局长;
张永珍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局局长;
王仁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局长;
朱启珩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
朱文华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成樑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局长;
唐如康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胡 岗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荣强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主任;
宋嘉禾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免去:
杨解平同志的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