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关于任免刘文明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17日通过。
任命:
刘文明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谭滨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法律职务。
特此通知。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17日通过。
任命:
刘文明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谭滨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法律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