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关于任免毛亚军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3日通过。
任命:
毛亚军同志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
免去:
路银生同志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23日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3日通过。
任命:
毛亚军同志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
免去:
路银生同志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