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卫晓蓓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
长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8月18日通过。
任命:
卫晓蓓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王锋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刘亚玲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周宜俊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唐杰英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免去:
张工益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职务;
汪允侠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职务;
彭小萍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