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3届38次)
决定杨雄为上海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任命陈明军为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胡永庆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薛振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刘鑫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赵明华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冯惠民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任命汪立军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季磊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韩峰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叶伟为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任命孙咏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焦国强为上海海事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批准任命陈明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高孝义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