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大代表对区贯彻实施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开展检查
6月23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就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黄飞、庄璇娟参加视察。
代表们实地检查了石化农工商超市清真食品专柜供应情况、石化街道民族之家运行情况、金山中学新疆班学生学习情况,听取了区民宗办负责同志作的工作汇报。
通过检查,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积极宣传《条例》,强化执法培训,不断健全完善工作网络,不断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需求,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民族团结和睦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充分肯定本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同时,代表们还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通过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通过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条例》、共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加强统筹兼顾,切实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同时,也要兼顾少数民族同胞在饮食、住宿、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特殊需求,为少数民族同胞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三要加强协作,不断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网络。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工作。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群众作用的发挥、少数民族人群就业、流动性少数民族人口的管理等问题。针对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区实际,要加强分析研究,科学制定符合金山实际的少数民族工作新举措、新办法,努力推动本区少数民族事业的新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侨民宗工委委员,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了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