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提高新形势下地方立法质量
俞正声会见苏浙沪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与会同志 刘云耕出席
上海人大公众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加强地方立法工作?5月4日下午,苏浙沪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三次座谈会在沪举行,围绕这一选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会见了与会同志。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苏浙沪三地人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的主题,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为三省市人大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相互借鉴和启迪。江苏人大介绍了江苏省地方立法的基本经验,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地方立法的任务要求更高,对地方立法的质量要求更高,对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要求更高。就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要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和其它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更加注重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完善,更加注重地方立法的单一精细化,更加注重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浙江人大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出,随着“各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一立法新格局的形成、立法从构建型向完善性、速度型向质量型、封闭型向开放性转变,在立法理念上要更多地从重管理逐步向重权利保障转变,在立法领域上要更多地从以经济立法为主逐步向经济立法、社会立法和其他立法均衡发展转变,在立法调整对象上要更多地从“面”向“点”转变,在立法重心上要更多地从注重法规制定逐步向法规的立改废并重和系统化转变,在法规体例上要更多地从“大而全”向“小而精”、系统性立法向问题立法转变。
刘云耕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上海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考作了交流,指出就立法内容而言,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将成为地方立法的一项主要工作;就立法重心而言,及时修改地方性法规将成为近阶段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就法规体例而言,“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将取代结构性完整的地方立法常规形式。刘云耕指出,下一步的地方立法工作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法规清理常态化制度,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要推动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法规配套规范,保障法规有效实施;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普治并举,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刘云耕还介绍了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议确定,第四次苏浙沪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明年在浙江举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祥国、李全林、柏苏宁、朱龙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宏俊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延照、钟燕群、杨定华、蔡达峰、吴汉民出席会议。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仇中文、姚民声、姚明宝等有关同志参加座谈会。(倪永成 张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