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9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在沪东工人文化宫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龄、忻伟君、杭开才、沈贻初以及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会议由陈丽龄副主任主持。副区长唐海东,区政协副主席吴伟国,区人民法院院长顾伟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岳杨,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街道、镇代表小组召集人和10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5名公民旁听。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依照《残疾人保障法》组织落实、措施到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助残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康复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改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各方面工作成效明显。报告指出,由于我区人口众多、城市建设相对滞后等因素,在社会宣传、满足就业需求、民政福利企业发展、无障碍设施进社区和家庭等工作上仍存在差距和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建议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宣传,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区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报告,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情况的报告。《规划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加强学习,强化规划意识,完善规划编制,优化规划管理,依法推进全区各个层次的规划建设,城区功能得到提升。报告指出,我区目前仍存在公众对规划编制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部份规划变动和调整缺乏严肃性、对违法搭建行为执法不力等问题,需要继续完善提高。建议区政府编制地区规划时要提高公众参与度,确保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强化规划意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规划法》的有效实施。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报告,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贯彻实施《条例》,通过加强宗教场所规划和建设工作,帮助管理和规范宗教活动秩序,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等,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本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宗教和睦、社会和谐。报告指出,与法律法规要求相比,我区对《条例》宣传的广度和力度还不够,宗教事务管理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建议区政府加大宣教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宗教法制氛围;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教职人员的素质;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宗教活动和谐、稳定,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提高本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报告,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瞿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