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7件。会后,委员会通过走访、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与领衔代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议案办理工作,对议案所涉及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3月31日,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部分领衔代表列席了会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 关于尽快制定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第1号)
刘小龙等13位代表提出: 张江高科技园区面临着管理体制、发展空间、政策环境等制约,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推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发展。
委员会认为,市委“聚焦张江”战略实施以来,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本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时期,迫切需要总结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经验,不断放大其带动辐射效应,破解其面临的制约和障碍,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经济发展转型的重点和突破口。目前,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个园区的管理体制、发展水平、产业政策等都不尽一致,亟需用制度创新推进技术创新,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各个园区的整体协调发展。据悉,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立法调研,有望今年出台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府规章。委员会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制定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及时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争取列入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二、 关于制定《上海市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议案(第17号)、关于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议案)(第38号)
钱丽萍等18位代表、安培等12位代表提出: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法,建立全面、系统、可操作的上海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小作坊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确保本市食品安全,建议加快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
委员会认为,上述两份议案均提出了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问题,可以并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当前需要结合本市食品消费数量巨大、食品自给率低、食品消费需求复杂多样的实际,抓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规定》列为年度正式立法项目,拟于2011年1月进行第一次审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法规草案,并形成了初稿。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委员会积极介入前期立法调研工作,今年将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继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吸收这两份代表议案中的意见建议,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 关于进一步重视中医药文化传播的议案(第25号)
谢建群等13位代表提出: 上海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不大,产业发展水平不高,投入不足,缺少有效传播途径与方法,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平台,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文化传播的环境。
委员会认为,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传承中华文化,具有重要意义。1998年9月制定的《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没有对中医药文化传播及中药工作作出规定。因此,有必要总结过去十多年来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经验,按照国家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精神,对条例进行补充完善,以便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及中医药文化传播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为此,建议由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牵头,本委员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在年内对发展中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为尽快修改条例创造条件。
此外,对议案中提出的加大对上海中医药博物馆及中医药教育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等具体意见,经委员会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均已表示要结合各自职能,在财政投入、中医药博物馆运行管理、高校生均拨款等方面对中医药事业进行倾斜。委员会将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有关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四、 关于制定《上海市家庭教育条例》的议案(第51号)
张丽丽等15位代表提出: 受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复杂化、多元化的影响,传统的家庭教育正面临着挑战,亟需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步伐,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义务与法律责任。
委员会认为,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很有必要。鉴于家庭教育主要集中在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制定《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委员会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开展调研,在起草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时增加家庭教育的相关内容;议案中有关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内容,可与第53号议案并案处理,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一并考虑。
五、 关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完善儿童家庭暴力救助规范的议案(第53号)
张丽丽等15位代表提出: 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广泛存在,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细化救助措施等规定,切实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
委员会认为,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屡有发生,这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和有关法规的操作性不强有关。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规清理中,委员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的清理意见。为此,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施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家庭暴力、家庭教育和国家机关保护等进行专题研究,抓紧起草相关议案,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 关于尽快制定《上海市大学生实习条例》的议案(第69号)
康青等13位代表提出: 高校连年扩招,大学毕业人数逐年递增,政府投入不足,造成实习岗位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上海市大学生实习条例》。
委员会认为,实习作为大学教育的一项重要环节,应该得到加强。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实习大学生的身份,高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政府的职责等都无明确法律依据,使得大学生实习工作的开展步履维艰,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没有将大学生实习纳入调整范围,本市目前开展相关立法的条件还不具备。据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启动修订高等教育法的调研工作。本委员会将积极关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将提出把大学生实习纳入该法调整范围的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加强调研,适时提出关于大学生实习条款的建议内容,力争在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中体现上述精神。如果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未能充分表达这方面的内容,待在制定本市实施办法时再作出具体规定。在此之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先行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促进大学生实习工作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7件关于尽快制定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第1号)
刘小龙等13位代表提出: 张江高科技园区作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核心区,正处在第二次创业的新阶段,近年来所面临的管理体制、发展空间、政策环境等制约,亟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保障和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南汇并入浦东新区、《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多年奠定的基础、《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颁布、各地加快国家级高新区地方立法的实践、市人大有关委员会牵头完成的立法课题研究,都为开展张江高科技园区地方立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此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首先作出决定,明确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权限,同时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抓紧做好调研和起草工作,推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地方立法。(议案附有《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条例》(草案)31条)
关于制定《上海市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议案(第17号)
萍等18位代表提出: 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主体涉及卫生、农业行政、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但由于相关地方性法规缺位,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晰,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致使小作坊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管理办法,兄弟省、市正积极开展相关调研、立法,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也提出加快相关立法的建议。为此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授权,加快本市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立法工作,明确小作坊的定义、准入制度、监管协调部门、食品检验制度、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议案附有《上海市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框架))
关于进一步重视中医药文化传播的议案(第25号)
群等13位代表提出: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对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本市中医药文化传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传播力度还不强,产业发展水平还不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不适应,主要体现在: 有关部门对中医药文化的认识不够,对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教育机构和中医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不足,以及中医药文化传播缺乏有效的途径与方法。为此建议: 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的认识;加大政府的投入,不断完善中医药文化传播的投入机制;建立上海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中医药文化传播提供有效平台。
关于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议案(第38号)
等12位代表提出: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上海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有多部不同的部门规章,不仅彼此相互交叉,而且与国家法律存在衔接上的矛盾。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上海独特的自然、经济、人文环境,重新调整、梳理现行规章,形成全面、系统、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建议: 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成立调研小组,进行立法调研;二是梳理现有规章;三是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四是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相关行业人士意见;五是提交人大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上海市家庭教育条例》的议案(第51号)
丽等15位代表提出: 家庭教育在巩固社会秩序、推进社会发展、培育未成年人成才方面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传统的家庭教育正受到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挑战,亟需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未成年人心理疾病增多、自杀低龄化、违法犯罪率上升等,都与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复杂化、多元化显示出上海需要家庭教育立法的紧迫性。我国宪法也对家庭教育进行了原则性规范。为此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社会和公民各方面的义务、法律责任,指导家庭教育。
关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完善儿童家庭暴力救助规范的议案(第53号)
丽等15位代表提出: 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广泛存在,儿童期受暴可能引发社会问题。《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没有对儿童家庭暴力作出禁止性规定,不利于儿童人身权利的保护;上海成立了反家暴庇护救助中心,将儿童庇护纳入救助范围,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救助机制,儿童庇护工作难以开展,迫切需要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和修改。为此建议: 1. 适时开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2. 在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家庭保护”中,增加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将第五章“国家机关保护”改为“行政司法保护”,并增加具体条文规定儿童遭遇家庭暴力时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职责。
关于尽快制定《上海市大学生实习条例》的议案(第69号)
等13位代表提出: 为降低用人成本,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验”,对于尚未正式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实习便是他们“工作经验”的重要体现。而由于高校连年扩招,大学毕业人数逐年激增,政府投入不足,学校、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提供的实习岗位十分有限,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另外,虽然国家一直关注大学生实习的问题,但实习困难的背后还隐含着实习与就业脱节、考核多、指导服务少、实习单位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政策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市政府应将解决大学生实习问题提升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为此建议: 加快制定《上海市大学生实习条例》,条例主要明确实习范围和政府的财政支持;企事业单位接受实习生的责任、义务、激励机制、补贴、评估考核办法;学校对实习基地建设的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