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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上海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5月13日 10:43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5件。大会以后,财经委员会开展了专项调研,走访了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并与议案领衔代表交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财经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 关于制定《上海市促进典当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第12号)

  吴荷生等14位代表提出: 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典当业以其独特的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典当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遇到融资难、担保难、缺乏政策扶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解决。为此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典当业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定位,推动典当业加入全国统一的金融征信平台,并对典当企业进行企业评级、实行分类管理,以及为典当业提供更加公允、宽松的司法环境。

  财经委员会认为,本市典当业复业20多年来发展迅速,在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方面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成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有益补充。结合上海实际,通过立法,促进和规范典当业发展十分必要。今年,国务院已将《典当管理条例》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为此,建议市政府明确牵头部门,针对上海典当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步开展调研,为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作好充分准备;同时,深入研究议案中的合理建议,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展企业征信范围、规范行业行为等角度探索优化行政服务和管理,为促进上海典当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 关于制定《上海市招标投标条例》的议案(第18号)

  钱丽萍等17位代表提出: 全国和本市在招投标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非常严峻、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建议针对本市招标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上海市招标投标条例》,增强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的统一。

  财经委员会认为,为了促进和规范本市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10多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已列为2010年力争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该行政法规草案文本已经上网征求社会意见。为此,建议市政府明确责任部门牵头,抓紧针对上海招投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亟需地方立法予以解决的问题,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和论证,待国务院行政法规正式出台之后,即启动制定本市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相关工作。

  三、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9号)

  崔振佳等15位代表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多来遇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对法律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二是对合同执行不到位;三是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存在偏差。因此,建议市人大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分析法律实施以来的现状、问题、原因,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及早修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和预警体系。

  财经委员会认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劳动就业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已连续多年围绕《劳动合同法》实施,从不同角度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或监督调研。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将其贯彻实施情况列为重点监督项目,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跟踪监督调研;2009年常委会又开展了“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专项监督;今年,常委会还将听取市政府“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同时已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修改列入2008年~2012年立法规划。为了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财经委员会今年将认真汲取代表议案中的建议,积极配合常委会做好“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等专项监督,继续依法督促和支持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好《劳动合同法》;同时,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分析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抓紧启动修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 关于制定《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决定机制的建议的议案(第35号)

  严爱科等14位代表提出: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工资协商决定机制,可以体现职工工资确定过程的平等性、民主性。上海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城市之一,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决定机制,对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本市将《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为本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财经委员会认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构建科学民主的工资形成机制、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对职工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定额、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等方面的集体协商权利及程序作了规定,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今年,市人大正在研究起草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也涉及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目前,本市劳动、工会、企联等部门正在全面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为了更好地吸纳代表议案中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总结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做法和主要问题,并提出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做法,为修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作好基础准备。

  五、 关于尽快制定《上海市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第61号)

  尹邦奇等11位代表提出: 随着网络科技和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如何确保网上交易的合法程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网上交易不完善主要表现在: 质量保障机制不健全、电子支付机制不够安全和简易。为此建议制定《上海市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期为消费者及经营者提供健全的交易规则,为上海发展电子商务奠定法律基础。

  财经委员会认为,随着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有必要依法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2009年商务部制定了《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和《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并出台了行业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国家工商总局也正在起草《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制定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2008年制定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对议案提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网上经营者信息公开、网上交易规范、安全认证、电子支付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都已作了明确规定。鉴于国务院已将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为2010年“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也已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列入2008年~2012年立法规划。为此,建议市工商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认真研究议案中的合理建议,抓紧研究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可操作性办法,为有关法规的修改作好基础准备;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法律法规资源,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好网上交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5件关于制定《上海市促进典当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第12号)

  吴荷生等14位代表提出: 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典当业以其特殊的方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典当业作为中小企业群体中的一员,在其自身发展中,同样遇到融资难、担保难、缺乏扶持政策、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层面来解决。目前,制定《上海市促进典当业发展条例》的立法环境日臻成熟。

  为此建议: 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典当业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发展定位,解决典当业加入全国统一的大金融征信平台的问题,对典当业进行企业评级、实行分类管理,为典当业提供更加公允、宽松的司法环境。议案附有《上海市促进典当业发展条例》(草案)六章二十七条。

  关于制定《上海市招标投标条例》的议案(第18号)

  钱丽萍等17位代表提出: 全国和上海市在招投标市场迅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非常严峻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市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参差不齐;代理市场恶性竞争等。要消除这些现象,亟需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约束各方主体,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

  为此建议: 在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的基础上,针对本市招投标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上海市招标投标条例》,增强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的统一,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的行政监督。议案附有《上海市招标投标条例》(草案)七章七十四条。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9号)

  崔振佳等15位代表提出: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已进入第三个年头。法律实施中遇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存在误区;对法定劳动合同文本执行不到位;新政策背景下部分历史矛盾显现;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存在偏差等。

  为此建议: 市人大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推动和深化相关工作,全面了解、分析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的现状、问题、原因,研究相关对策、措施,从发挥人大作用、加强人大监督角度提出今后的思路和方案;及早修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和预警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关于制定《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决定机制的建议的议案(第35号)

  严爱科等14位代表提出: 上海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城市之一,制定《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决定机制,有利于促消费扩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新进展;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解决职工三最问题,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目前,河北、辽宁等地已经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为此建议: 市人大要尽早将《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决定机制,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确定职工工资的必经程序;进一步督促市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市政府“实事工程”;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力度。

  关于尽快制定《上海市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第61号)

  尹邦奇等11位代表提出: 随着网络科技和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如何确保网上交易的合法程序,加强网上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网上交易不完善主要存在几种形式: 网上交易产品的质量保障机制不健全;电子支付机制不够安全和简易。法律的滞后性已成为制约网上交易的瓶颈。

  为此建议: 制定《上海市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期为消费者及企业经营者提供健全的交易规则,以及为上海市发展电子商务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议案附有《上海市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六章三十条。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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