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立法推进市防震减灾工作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今天继续进行
人大公众网6月24日消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在审议中强调要吸取汶川特大地震的教训,结合上海城市人口密集、建筑群密集、沿江靠海的自身特点,通过立法加强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力度和强度。
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委员袁雯作审议意见报告
会议听取了上海市地震局局长张骏所作关于《上海市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袁雯所作关于《上海市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并随后进行分组审议.
据了解,防震减灾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了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仅剩上海等5个省区市尚未制定相关法规。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本市的防震减灾工作,教科文卫委经过多次组织调研,在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提高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是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议《办法(草案)》明确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具体幅度,并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做出特别规定。针对上海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起步晚、数量较少的现状,审议意见报告建议明确: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主要部门及其职责,学校、体育场馆根据需要设置为临时避难场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避难场所的地点,并注重发挥其宣传普及地震应急知识的功能。
分组审议现场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在审议中提出,《办法(草案)》应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抗震设防中长期规划的具体细则、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等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使立法更具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朱言文认为,规范地震信息发布工作有利于及时准确地传播灾害信息,稳定民众情绪,避免谣言等不良信息散播,有利于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建议《办法(草案)》对此予以考虑。
委员们还就加大防震减灾科研投入、如何保障地震监测台网的有效运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