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长宁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决定。
任命:
王建民同志为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汪翔云、翁天波、徐幼如同志为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云芝、陈刚、胡以申、徐姗姗、金晓绮同志为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玮华、戴青、张雅玉同志为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永珍同志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卜伟忠同志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瑜、钱雪娃同志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万新、黄敬敏、洪俊才同志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丁年保、姚期、沈根林、张泓、陈一红、周嘉婴同志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施文雄、侯家平、刘毅同志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